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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国家政策,规范烟聊码头正常秩序,给朋友们提供一个温馨、清静的聊天交流的环境,同时也为了维护同志、朋友的形象,促进聊天室的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制订《烟聊码头 " 网管管理 " 及 " 网友聊天信息 " 规定》,由聊天室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限。 参与烟聊码头即表明用户已经阅读并接受本规定所载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 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的一切规定。
第二条 : 遵守网络道德。
第三条 : 管理员和聊友在聊天室中,言词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 )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4 )散布谣言,扰乱聊天室秩序;
5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 承担一切因用户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 : 聊天室管理人员有权把违反规定的网友驱逐出聊天室、情况恶劣的注销其名字。
第六条 : 聊天室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权限管理聊天室。但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可能被解除职务。
用 户 管 理 规 定
第七条 : 聊天用语:聊天语言必须健康,严禁使用脏话骂人、脏话刷屏、反动语言以及带有政治、宗教、淫秽、煽动色彩的字句。对违反者,视严重程度,管理人员可先作点穴处理、再警告;情节严重者,可在不警告的情况下请其离开。情节特别严重的拷屏后报告信息港管理人员,再由信息港管理人员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 : 刷屏:聊天室内严禁刷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刷屏:
(一) 在 800 × 600 的浏览器下,与聊天无关的话语超过三行;
(二) 在 1024 × 768 的浏览器下,与聊天无关的话语超过一行;
(三) 只有标点符号而无文字,标点符号十个以上,且连续发送三句以上;
(四) 话语结束使用标点十个以上;
(五) 一段话语,针对同一对象连续发送三次以上;
(六) 同一段内容在同一句话中重复五次以上;
(七) 十秒钟内,连续改名三次以上;
(八) 使用刷屏机发送与聊天无关的内容;
(九) 使用泡点机,相同内容重复发送三次以上;
(十) 快速发送与聊天无关的文字、字母、数字、空格、标点三句以上。
对刷屏者,管理人员先作点穴处理,再警告,限制一定时间后,可解穴,之后再次刷屏或者用户退出后再度进入聊天室刷屏,请出聊天室。对用本规定第七条内容刷屏者,管理人员可不予警告即请其离开。
第九条 : 发送网址:严禁在聊天室内推荐带有淫秽和反动色彩的网站。对违反者,管理人员首先提出警告,不听劝告者,请其离开。
严禁在聊天室内发送与烟台聊天码头无关的网址。对违反者,管理人员可警告三次,不听劝告者,请其离开聊天室。
严禁在聊天室内发网址拉人,对违反者,聊天室管理人员可先作点穴处理,警告一次,不听劝告者,请其离开。
在聊天时被管理员无故或者未被提醒的情况下踢出聊天室,聊友有权向烟台聊天码头网站的管理人员举报管理员违规的权力。
聊友有监督和举报在聊天室里有违反本规定的管理员的权力(复制相关内容发到斑竹信箱)。如果有人公开侮辱聊天室整个群体,聊友有权与其据理力争,如果自己的言词有些过激,必须用密谈。
第十条 : 吵架:聊天室内严禁争吵和相互辱骂。用户用不文明语言互相攻击、争吵,影响聊天室秩序时,管理人员首先用点穴制止,然后对双方各警告一次,不听劝告的,请其离开。
用户被别人用私聊辱骂攻击或挑衅时,请用户使用屏蔽功能,管理员对此类投诉可以不予理睬。
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用私聊讲明原因和理由。管理人员应当作出解释,用户对解释仍不满而在聊天室对管理人员进行纠缠的,管理人员可以警告和点穴,不听警告的将视为纠缠室主,请其离开。用户对网管处置不满的可投诉, 投诉发送至 service@c163.net 。
第十一条 : 注册昵称:用户不得注册同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现任领导人及历届国家领导人)、战争或政治要犯名字相同、相似或谐音的昵称;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带有人身侵犯、攻击、淫秽、恐怖、敌对、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我侮辱、猥亵的昵称。
昵称中(包含修改昵称、注册昵称)不得使用主要内容为“系统”、“网管”或者“室主”等字样的昵称;昵称中不得包含本站现任室主的昵称或者可能让人误认为是现任室主的昵称 ,
关于昵称中符号的使用:不得使用昵称主要内容为:过多的■◆▲※▲ .... 等特殊符号,可以适当运用,但数量不宜过多以免影响聊天室清洁(网管酌情处理)。
对违反者 , 犯了以上所提到的错误,受到管理员和其他聊友的警告后,应立即改正,而不得讽刺、挖苦甚至辱骂管理员和其他聊友。 情节较轻的,管理人员警告三次,劝其更名或退出,不听警告者,请其离开;情节严重的,可以不予警告即请其离开;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将其内容拷屏后在不警告的情况下请其离开,然后经信息港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 改名:参照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三条 : 屏蔽:在聊天室内遇到捣乱行为或被别人用私聊刷屏、辱骂、攻击时,建议用户使用“功能菜单”中的“屏蔽此人”功能屏蔽对方,并告知管理人员。用户不得用刷屏或脏话辱骂等手段进行反击,否则视为争吵,管理人员可以在不用辩明原因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制裁。
第十四条 : 趣语:用户可以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使用聊天室里开设的趣语或动作。公聊向同一对象连续发送趣语或动作超过三句的,视为刷屏,处理方法见第七条(刷屏)。
第十五条 : HTML 特效:滚动字、飞舞字、按钮字及大字应尽量少用,以免造成聊天秩序混乱。使用上述特效超过一行或连续发送 3 句以上或同屏内使用 2 句以上的视为刷屏,处理方法同刷屏。
第十六条 : 用户向管理人员要求“加分”、“加级”、“给临时管理权限”、“请把××踢出”及“请把自己踢出”及相类似问题的,为无理要求,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第十七条 : 管理人员有义务向用户解答有关聊天室管理方面的疑问,但用户不得无理纠缠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与聊天室管理无关的提问,恶意纠缠管理人员的,可给予警告、点穴。严重妨碍管理的,请出聊天室。
网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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